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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代表参观法院、见证执行、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向代表打开了解法院工作的“全景窗”。代表立足自身工作领域和专业特长,当好“千里眼”“顺风耳”和“传话筒”,围绕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力量,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法院每一道窗口、每一起案件、每一项举措中。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村(居)是党委和政府服务联系人民群众的神经末梢,也是社会治理源头的基石,如何在村(居)层面用‘乡土’办法和专业力量推进源头治理已然成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余敏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创新“一村(居)一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全新样本,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实践成果和具体体现。
2023年4月,塔加派出所民警辅警在走访入户时了解到,辖区某村的两家人因为房屋修建地界引发矛盾。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塔加派出所民警辅警与乡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每每遇到这种情况,塔加派出所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从时间账、经济账、人情账、法治账等入手,结合法律法规、人文、伦理等进行疏导化解,确保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