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生活在日复一日中变化。如今,他所在的中队营房附近,已经被快速扩大的城市“包裹”进去,人烟浓密了起来。而最让杜斌斌唏嘘的则是他在哨位眺望的风光——从低矮的房屋和荒地,变得如今楼房林立,夜幕下更是灯火通明,远处山体上也在夏天渐渐有了绿意。“拉萨的发展,我在这里见证了,很多变化也离不开我看着的这条铁路嘞。”杜斌斌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涉事判决书上载明的审判长戴金飞、审判员边粉芳,在单位里都是屡获表彰的模范干部。其中,戴金飞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度获诸暨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边粉芳2020年、2021年、2022年均在诸暨法院年度总结大会上获得表彰。这些信息和这两份判决书体现出来的东西,怎么看都是矛盾的。
“我一开始只想要做兼职,直到电话号码被封号后,才知道这是实施电话诈骗。我很害怕,但转念一想,自己并没有骗人,只是打打电话而已。通过检察官的解释,知道这也是诈骗犯罪的一种帮助行为。”未成年人小刚中考后,被网上的高薪兼职信息诱惑,参与实施“手机口”诈骗。在办理该案时,该院将精准帮教与矫治教育相结合,在对小刚作出不批捕、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跨区域异地委托小刚住所地检察机关对其开展个性化帮教服务。得知当地学校拒绝接收小刚入学时,该院检察官钟润苹立即赶赴现场,并联合当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为小刚提供帮助,使其顺利进入高中校园。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撰稿:步彪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