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执行协同上,进一步梳理川渝税费政策差异,深入落实《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协同川渝部分金融行业增值税政策执行口径,探索推进川渝水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协同,统一两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标准。在此基础上,协同落实好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更好推动川渝两地制造业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川渝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夫妇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提高收购价格等事项,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及下属公司某溪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廖某、程某某接受请托,利用各自职权最终促成某溪公司以2.3亿元的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感谢廖某和程某某的帮助,谭某云、吴某莲共同给予廖某2002万元、程某某2万元,其中给予廖某的2000万元由吴某莲代为保管。谭某云另外单独给予程某某2万元。2018年上半年,谭某云、吴某莲与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廖某以吴某莲代为保管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并由廖某指定的亲戚代持股份。经鉴定,谭某云、吴某莲在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非法获利1.07亿余元。
《调查报告》显示,因存在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部署要求、未消除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防水防腐作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擅自经营无任何标识的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调查组建议江西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锟、郑洪良;江西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慧兰;四川省渝鑫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人罗为民;章贡区嘉汇涂料销售部经营者郭行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及事故有关公职人员13人,建议移交相关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亭在向某市中心医院销售医用胶片、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该中心医院两任院长宋某某、孙某某好处费共计532万余元,给予设备部主任罗某好处费17万元,给予药学部主任曹某某好处费13万元,给予CT室主任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好处费18万元,合计580万余元。(撰稿:凌哲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