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明确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规定》明确了两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2023年对M3、M8两座墓葬进行了考古发掘。两座墓葬均为一条墓道的甲字形墓,墓葬口大底小,墓壁收分甚大,东西两壁有大量不规则的生土台,墓道均为南向。两座墓亦均发现葬车。M3葬车3列共12辆,多盗扰破坏严重;M8葬车1列共8辆,多较为完整,一些精美的车器构件亦原位保存,计有衡末饰、銮铃、车軎、辀首饰等。
答:我国积极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相继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对于所有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这里的重要数据是针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
1月8日,漳州中院着眼于服务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正式制定下发了《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的15条措施》。工作紧接着纵深推进,漳州中院着眼于护航中沙(福建)产业合作区建设,积极主动探索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石化“巨轮”筑起法治“港湾”。(撰稿:章苛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