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谢谢禹涵同学。法科学生更应关注社会现实,在实践中提升法律智慧。您关注的其实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的金融风险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加大防范、惩治力度的问题。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进行专门强调。司法不能仅仅消极地受理、办理具体案件,更要能动、积极地反映社会需求,在司法过程中,研究分析倾向性问题、社会治理问题之所在,以检察建议、以典型案例引领向社会发出预警防治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促进防范各类金融领域的“黑天鹅”“灰犀牛”,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在工作机制上,修订草案新增了依托大数据资源平台建立安全、规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管理系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信息依法实现数据共享、分析、研判与应用。根据条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未成年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同时,明确江苏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建立健全长江三角洲区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合作机制,推动形成各方协同联动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
一是增强共享法庭治理支点作用。全面推动全市3488家镇街村社共享法庭融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体系,35个乡镇共享法庭入驻“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重点单元,以平台贯通、功能贯通、体制机制贯通为路径,将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端,实现群众烦心事在“15分钟功能圈”内解决。瑞安胜丰、平阳笠湖等地依托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借助属地乡贤等力量,加强基层纠纷调处和法治宣传,打造村社共享法庭样板。
张军勉励大家珍惜宝贵机会,勤于学思践悟,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一线法官学习、向身边榜样学习、向生活实际学习,在参与审判工作中了解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如何相互促进,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落实到审判实践,思考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内心深处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自信,指导好今后的学习、工作,努力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撰稿:诸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