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搭建涉企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围绕温州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实际需求,温州中院与市企业家协会签订司法助企框架合作协议,设立民营企业纠纷风险预防化解指导室,两级法院32名业务骨干常态化对接联系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协会调解;编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护航中小微企业典型案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导手册》等13个手册,累计开展法律咨询750余场次,受众企业超5000家。会同市贸促会、市侨联共同设立国际商事共享法庭,为世界温州人搭建沟通联络驿站,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
以陈戌源为例,在此前的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中,世人已经见识了此人的腐败“事迹”。比如,当选第六任中国足协主席前一晚,就收到60万“拜码头”钱。此后,在多家俱乐部的巨额金元攻势之下,陈戌源大肆受贿,高达数千万元。正如一审判决所称,陈戌源在中国足协任职期间,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在赛事安排、联赛晋级、裁判判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告、第三人均认为系争房屋实际上为被告和第三人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法院认为,首先,对于该主张,被告及第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系争房屋虽由第三人出资,但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后,产权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根据倪某甲、王某某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王某某放弃婚后首套由倪某甲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倪某甲一人名下之房产所有权即系争房屋所有权,因此《协议书》第2条倪某甲处分的系其个人财产;其次,倪某乙、汤某某通过买卖形式加名并各享有系争房屋1%的产权份额系发生在倪某甲、王某某签订《协议书》之后,不影响倪某甲之前对系争房屋50%产权份额进行处分的效力。因此对于被告及第三人的前述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干部敢为善为,底气来自组织。早在2017年,苏州就出台了《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首创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实践和制度探索提供充分试错机会;2023年5月,苏州出台《关于落实“四敢”要求推进风险报备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容错纠错风险备案机制,建立“备案申请―分级受理―风险评估―研究审核―情况反馈”工作全链条。(撰稿:陈锦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