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在南浔实践前,高宁特地找来当地的地方志,指导学生确定调研地点和内容;在义乌实践时,高宁与同学们一同走访、调研。王广琛回忆,“在陈望道故居,高老师为我们讲述‘真理的味道’的故事;在乡村、社区,高老师与我们一同走进老乡家中,问得比我们更细。”他说,在老师身上学到了社会实践的方法。
“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生态资源管理运营平台,通过对碎片化生态资源进行集中收储和整治,将其转换成连片优质高效的‘资产包’,并委托金融机构,实现生态保护前提下的资源、资产、资本三级转化。”武宁县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柯芳芳表示。
“加强外资承销机构队伍建设,在推动银行间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述负责人认为,外资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外资金融机构的全球网络,引入更多境外发行人、投资人,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引入国际先进经验,推动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提升银行间市场制度环境的国际化水平。(撰稿:终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