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华是武宁县宋溪镇伊山村村民,自伊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后,便开始担任公益护林员。“以前靠经验巡林,如今借助手机。”李方华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巡林不少于两小时,“劝阻乱砍滥伐、关注树木病害都是我的职责,都需要我们巡护到位。”由于工作出色,如今,李方华由护林员升级为“生态管护员”。
不止一名在法院担任要职的司法工作者,竟然都没在事前看出这上百处低级错误,而是放任其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司法文书中。哪怕在草稿阶段,起草这份文书的人都不该拿出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工作成果。而那些本应在认真核对检查后签字确认的审判委员会成员,要么是看文书时没有用心,要么是根本没看就草草签字。不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对案件不负责、对法治不负责。
张军:谢谢莫野同学的这个问题。家暴问题确实值得重视,现在不仅有“男家暴”,也有“女家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时,要从司法办案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以检察建议为保护家庭弱势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环境,预防相关违法犯罪。比如,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在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我们还会同教育部等8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探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督促和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等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均予采纳。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没完没了督促“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措施的落实,不让“大灰狼”进入“小兔子”的安全空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至2023年期间,陈某某以每包(粒)0.4-0.6元的价格购得没有生产厂商、批准注册编号、生产日期、成分、有效期、用量且成分不明用于治疗风湿痛风等疾病的药品,在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设计药品外包装,并虚构药品成分、注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外宣传为祖传纯中药,专治痛风、风湿病等方面疾病,以每包(粒)1至5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和快递物流销售给浙江、湖南、福建、贵州等多个省市患者非法获利,非法销售金额人民币431272元。(撰稿:缪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