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城中区50多岁的居民冯某身患重病,生活困难。社区网格员在入户了解情况后,汇报给每周下沉社区的民政专员。3天后,民政专员帮助冯某完成了低保申请。冯某感激不已:“以前,层层报上去怎么也得1个月时间,现在不用出门就能办成!”如今,在城中区,每周下沉包联社区活动已有19个部门的200多名工作人员参与。
“居民有诉求,可以扫描二维码、拨打热线电话反映,指挥平台根据诉求内容直接派单给相关部门,捋顺了政府内部的工作机制,解决群众诉求更高效。”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王卫平介绍,近3个月来,指挥平台响应率、解决率、满意度分别达到97%、95%和97.7%。
答:我国积极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相继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出境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不是对于所有数据,只限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这里的重要数据是针对国家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和个人。
最近,安徽合肥的国盾量子再传捷报。“由我们研制的稀释制冷机,实际运行指标达到国际主流水平,成为国内首款可商用、可量产的超导量子计算机用稀释制冷机。”项目负责人王哲辉告诉人民网记者,作为构建超导量子计算机的关键设备,实现“中国造”,意义重大。(撰稿:陆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