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桐庐县从优化改进考核方法入手,从规范考核方式、优化考核流程、精减考核指标三个层面为考核“瘦身”。聚焦“多考合一”,桐庐县将以往由多部门、多条线开展的多项检查考核进行优化整合,切实减少考核频次。该县精减考核项目,建立重复考核指标退出机制,从源头上为基层减负。截至目前,桐庐县共清理考核项目12项,合并年度综合考评项目11项,县级考核事项减少34%。
德令哈市从土壤质地、盐渍化程度、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等因素分析盐碱荒(草)地开发潜力,梳理盐碱地16.7万亩。实施盐碱地改良工程,结合土地整治项目,采取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陆续将利用相对条件好,提升难度小,增产潜力空间大的盐碱地改造为“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盐能降”的良田,初步实现了治碱、补地、增粮、惠民的预期目标,唤醒了“沉睡”的耕地资源,为海西州乃至青海省盐碱地改造改良提供了示范样板。
法院认为,首先,《协议书》第2条的内容系倪某甲自愿在王某某生育子女后将系争房屋50%的产权份额赠与王某某。现双方之女已出生,倪某甲理应按约履行赠与承诺。其次,协议书第2条载明的“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涉及女方所生子女与男方的特殊身份关系问题,故该条款不应适用法律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再者,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因此,倪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不止一名在法院担任要职的司法工作者,竟然都没在事前看出这上百处低级错误,而是放任其写进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司法文书中。哪怕在草稿阶段,起草这份文书的人都不该拿出这样一份漏洞百出的工作成果。而那些本应在认真核对检查后签字确认的审判委员会成员,要么是看文书时没有用心,要么是根本没看就草草签字。不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对当事人不负责、对案件不负责、对法治不负责。(撰稿:师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