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达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条件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方式。符合免予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无需履行相关程序。
“居民有诉求,可以扫描二维码、拨打热线电话反映,指挥平台根据诉求内容直接派单给相关部门,捋顺了政府内部的工作机制,解决群众诉求更高效。”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王卫平介绍,近3个月来,指挥平台响应率、解决率、满意度分别达到97%、95%和97.7%。
“丝路电商”高标准拓展国际合作。上海“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38项试点举措中35项启动实施,多项探索性强的跨境数据产品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一次申报、双边通关”模式打通,跨境电子发票和电子提单等一批无纸贸易基础设施投入使用。1-2月,我与30个“丝路电商”伙伴国电商国际合作持续推进,上海、广西、陕西等发挥区位优势,举办“东盟电商主题周”“桂品出海”“中欧班列年货节”等特色活动,促进国内外电商市场对接。
答:《规定》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明确的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根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撰稿:司马新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