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好信访“首道关”,落实立案信访部门首接首问责任,通过来访、信件、热线等渠道收集群众困难诉求,强化受理、办理、反馈流程管理,做到“急事”限时即办、“难事”建账交办、“愁事”协调共办、“盼事”跟踪督办。扎实做好信访“处置关”,紧盯信访办理程序中堵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实质性化解的若干意见,明确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对接、转办事项流程,强化跟进监督。围绕解“法结”又解心结,落实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信访人工作机制,加强判后答疑,尤其是对“信访不信法”案件,耐心释法说理、释明裁判依据,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寻求救济,确保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着力抓好信访“联动关”,实行“一案多联”,定期召开辖区法院信访工作片会,认真听取基层法院意见建议,共同“会诊”化解信访积案,有效形成涉诉信访实质解决强大合力。严格落实辖区两级法院领导包案责任,坚持带案下访走访,针对重点信访案件,按照调解挺前、依法救助、实质化解的思路,逐一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与属事属地信访办工作对接,对重点案件下发工作提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做到“五化”“四到位”。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表决后的解释性发言中说,安理会22日就美国提出的另一份关于加沙局势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方同阿尔及利亚、俄罗斯一道投了反对票。两份草案分歧点,归根结底是要不要立即无条件停火、能不能允许对加沙民众的集体惩罚继续下去。加沙冲突爆发近6个月,3.2万多无辜平民被夺去生命。对于已经逝去的生命,安理会今天的决议来得太迟了。但对于上百万仍深陷前所未有的人道灾难的加沙民众来说,这项决议如果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还是可以带来期待已久的希望。安理会决议是有约束力的,中方要求当事方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根据决议要求采取应有行动。
第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再次下降,是否应该扩宽现有的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的罪行种类,是否应该引入域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如何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各方责任,如何健全并真正发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效果,如何解决现在专门学校数量少、矫正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都还在探索、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为惩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预防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而预防体系的健全与最终发挥效用,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发力,单靠法律界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
某地某部门将人均接受公共文化服务次数纳入考核指标,建立数据上报系统,要求基层定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数据佐证。该地将数字平台浏览数据,作为人均接受服务次数进行叠加,导致有的地方为了排名找第三方刷数据。建议相关部门优化考核方式,设置更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撰稿:孙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