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他带领办案团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0件,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古树名木保护、矿产资源监管、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5份。其中,办理的陈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在2023年8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他的带动下,龙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单项业务连续三年在漳州市基层检察院建设考评中名列第一。
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承担主导责任,不仅是诉讼的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乃至决定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激活这项制度,在2019年8月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上,最高检提出,到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70%适用率的目标,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支撑。办案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比例达到80%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85%以上一审宣判后不再上诉,认罪、认罚。对此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程序分流,符合刑事司法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的趋势。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夫妇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提高收购价格等事项,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及下属公司某溪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廖某、程某某接受请托,利用各自职权最终促成某溪公司以2.3亿元的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感谢廖某和程某某的帮助,谭某云、吴某莲共同给予廖某2002万元、程某某2万元,其中给予廖某的2000万元由吴某莲代为保管。谭某云另外单独给予程某某2万元。2018年上半年,谭某云、吴某莲与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廖某以吴某莲代为保管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并由廖某指定的亲戚代持股份。经鉴定,谭某云、吴某莲在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非法获利1.07亿余元。
赵海涛:河南省唐河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二里头工作队队长。2002年开始正式参与二里头遗址发掘和研究工作,2019年成为二里头工作队第四任队长。主持或参与二里头遗址多项重要发现,两次入选当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国家级课题,在《考古》等学术期刊发表30余篇学术论文或简报。(撰稿:司婷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