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余个。最高检会同教育部赴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有力推动了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2019年,媒体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最高检态度坚决,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以此为抓手,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一号检察建议’已成为撬动检察机关开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杠杆,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重要牵引。
申诉人李某某是一名盗窃案的被害人,因家庭困难,到检察院提请刑事申诉。她收入低微,并独自养育两个正在上学的未成年子女,一家三口挤在租住的十余平米的房间里。了解到李某某的诉求与困难,该院检察长陈治立即与该街道办党工委书记李恩岳协商,解决她们一家三口住房难、无力承担租金等问题。后来,更为李某某开启“绿色通道”,由当地村委为当事人申请公租房,并减免租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坚持的理念。
早春二月,吉林长春公主岭市,仍是春寒料峭,棕黑色的土地上,可见白雪零星。大榆树镇李家屯村,机械轰鸣,东西两侧地块,各有一台挖掘机在作业,一条2米深、近千米长的田间排水渠已见雏形。“咱这春播就要开始,得先把农业基础设施建成用好。”东兴隆合作社理事长李振军告诉记者。
贾健:刑法修正案11新增了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勇检察长的讲话其实是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说的,而不能认为这是要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未成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对这一款中情节恶劣的理解,学界一般认为包括采用残忍手段杀害的;动机特别恶劣的;行为对象是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多次实施杀害、伤害的;一次杀害、伤害多人的等等。另外,还应该关注到应勇检察长调研时同时提到的,要“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这也反映出,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惩罚和教育改造不可偏废。(撰稿:景东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