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首先,《协议书》第2条的内容系倪某甲自愿在王某某生育子女后将系争房屋50%的产权份额赠与王某某。现双方之女已出生,倪某甲理应按约履行赠与承诺。其次,协议书第2条载明的“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涉及女方所生子女与男方的特殊身份关系问题,故该条款不应适用法律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再者,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因此,倪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虽然李超的行为违反了《淮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但出发点是为尽快排除安全风险、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系出于公心,且未从中谋取私利,2023年5月,经研究并报区委同意,对李超免于追责。”洪泽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明成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该院以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为抓手,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涉企法律服务窗口”,建立案件标注、快速办案等6个工作机制,办理涉专项工作案件247件。深入开展“百千万”行动,在县产业园区设立“检察联络室”,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园长,为挂点联系的9家重点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次,帮助解决问题16个。(撰稿:毛菁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