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健:第一,家庭教养缺失对于留守儿童的影响。根据社会控制理论,一旦社会约束被打破或减弱,人就很容易做违法或越轨的行为,换言之,随着依恋、参与、投入和信仰等社会约束的减弱,人们可能身处危险生活环境中,参与一种很容易越轨或者被害的生活方式。留守儿童的教养方式在预防越轨和被害问题上存在缺陷:1、父母对留守儿童在价值观上缺乏正确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正处于三观形成的关键阶段,父母教养的缺席容易导致留守儿童正确三观的缺位。而三观将指引留守儿童性格的形成、日常生活习惯的养成以及交友对象、交友方式等,缺陷的性格、不良的生活习惯以及不慎的交友行为,都有可能成为留守儿童越轨和被害的重要因素。2、在亲子关系上缺少有效沟通。这会导致亲子间产生隔阂,留守儿童对家庭的依恋程度较弱,对家人的信任程度较低,因而容易产生安全感低、自卑、怯懦和孤僻等心理特征。这些容易导致留守儿童脱离家庭的约束进而实施越轨行为,也更容易被加害者锁定成为被害对象。
“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劳动者以及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集体协商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最有效途径。工会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抓住集体协商这个协调劳动关系的‘牛鼻子’,多渠道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方向清晰、途径明确、措施有效,为不断取得新成效提供了坚实基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冯喜良表示。
当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家庭暴力也呈现出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特征,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检察机关在妥善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也在积极加强与有关方面协作,共同完善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预警分析、社区调解等制度,以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将家庭暴力化解在形成之初,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治理。
对于校园欺凌恶性事件的防范,现在关键是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打通和解决执行中的关节点、难点,例如,在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中就已经根据校园欺凌的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处罚措施,包括“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撰稿:徐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