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繁茂的白玉兰”位于崇明区堡镇上棉三十五厂原址。这里曾经是崇明最早和规模最大的地方企业,当年机器轰鸣、纱锭飞转,直到本世纪初因产业结构调整而沉寂。见证过本地工业发展的潮起潮落,如今这株白玉兰又见证着崇明向世界级生态岛转型跃迁。
外交部发言人说,中方强烈谴责这一恐怖主义行径,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遇难者亲属致以诚挚慰问。中方要求巴方尽快彻查事件真相,全力缉拿凶手并绳之以法,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在巴中国公民、机构和项目安全。中方正会同巴方全力推进事件善后处置工作。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已提醒在巴中国公民、企业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防范意识,强化安保措施,全力防范恐袭。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梅犯行贿罪,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高某梅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依法追缴高某梅行贿犯罪所得1.02亿余元。一审宣判后,高某梅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撰稿:宇文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