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师大政府管理学院官网介绍,陈志新,男,1967年10月生,辽宁北镇人,博士,中共党员,副教授。1987-1990年在辽宁师范大学图书情报学系,获专科文凭。1990-1995年在辽宁省图书馆采编部外文组,任组长,1991年荣获“辽宁省图书馆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1998年在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分类法研究方向,获硕士学位。1998年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从事图书馆学专业的信息组织、分类法、主题法和搜索引擎研究方向。1999-2007年在搜狐公司兼职,参与搜狐网络分类和搜狗搜索引擎的工作,2003年获搜狐公司“长期服务奖”。2007-2011年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原管理学院)在职学习,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方向,获博士学位。2009年荣获“北京师范大学十佳辅导员”称号。2014-2017年支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在珠海工作两年后回北京校本部。
党的二十大以后,全国各族人民迈上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我们要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磅礴力量;要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让各族人民共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牢牢把握西藏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奋力谱写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以下简称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在某城投公司承接两笔定融业务。2019年1月,被告人高某梅在承销费率、综合成本明显高于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请托某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熊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权提前终止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城投公司的定融业务,擅自将定融业务交给其承接,并将承销费率提高到2.5%-2.8%。为感谢熊某某的帮助并确保能够在某城投公司独家承接定融业务,高某梅主动向熊某某提出按照定融产品备案金额的2‰给予好处费。后高某梅按照熊某某的要求,通过购买某城投公司发行的三年期定融产品形式,给予熊某某好处费共计1200万元。(撰稿:史鸿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