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调解过程中,一开始由于在具体补偿金额上意见不一致,双方一时处于剑拔弩张的态势。镇调解专班工作人员见此情形,分头做双方的工作,“背对背”单独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协商,双方情绪得到了缓和,调解员从双方利益出发提出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刘某某一次性付清补偿款70000元整及拖欠劳务费4000元,至此该纠纷历时三天圆满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对调解专班及麻洋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连日来的付出表示感谢。
《调查报告》显示,因存在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部署要求、未消除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防水防腐作业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擅自经营无任何标识的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调查组建议江西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锟、郑洪良;江西赛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慧兰;四川省渝鑫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人罗为民;章贡区嘉汇涂料销售部经营者郭行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及事故有关公职人员13人,建议移交相关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我们将持续聚焦街道‘六多六难’治理挑战,积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河湟五联·共绘兴海’党建品牌的引领推动作用,持续推动‘组织联带、区域联动、企业联建、部门联创、群众联育’共创共建新办法不断走实,全面夯实街道‘和谐共治、邻里互帮、环境宜居、文明共建、安全稳定’治理根基,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刘小蓉说。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夫妇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提高收购价格等事项,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及下属公司某溪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廖某、程某某接受请托,利用各自职权最终促成某溪公司以2.3亿元的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感谢廖某和程某某的帮助,谭某云、吴某莲共同给予廖某2002万元、程某某2万元,其中给予廖某的2000万元由吴某莲代为保管。谭某云另外单独给予程某某2万元。2018年上半年,谭某云、吴某莲与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廖某以吴某莲代为保管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并由廖某指定的亲戚代持股份。经鉴定,谭某云、吴某莲在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非法获利1.07亿余元。(撰稿:濮阳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