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现场,重庆市纺织服装联合会携手一指南针(重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正式上线“指南针”服装产业数字化平台。未来,平台将通过数据协同、平台调度,实现服装产业科学匹配资源、快速接单反应、高效高质交付,提升重庆服装产业整体竞争力。同期,重庆服装产业生态联盟发起成立,将凝聚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人才链的生态伙伴,为重庆服装产业发展助力。
近年来,沈勇始终以对工作的热心、对民警的爱心、对事业的恒心,在岗位上默默耕耘着,把队伍带出了精气神,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干出了新气象。工作以来,先后荣获原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共产党员、原广西边防总队“十大边防卫士”、“全区优秀人民警察”等数十项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近期,他获评全国移民管理机构“思想政治教育成绩突出个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文犯行贿罪、偷越国(边)境罪,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为逃避服刑改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杨某文行贿63.6万元,其中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56.6万元,影响司法公正,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杨某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杨某文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其新犯偷越国(边)境罪和前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某文提出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撰稿:汤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