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合作密切深入。青海开拓盐湖化工产品通向东南亚市场的货运通道,成功实现纯碱、聚氯乙烯等产品向东南亚市场的规模化出口;新疆建设绿色有机果蔬等产业集群,集合通道可承载的商品、服务特点,积极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做好制度建设,完善管控体系。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要求。同时,做好成果应用,完善实施机制,做好跟踪评估,健全监督管理。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
紧密围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聚焦营商环境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搭建了司法服务平台,做优涉企业纠纷预防化解。这里建立了“异地温商+驻温外商+本土商企+服务中心”的一站式、全方位、专业化的涉企解纷服务体系,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撰稿:祁芝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