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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快速增长的金融纠纷案件,2022年3月,玉州区法院将名山法庭打造为该院涉金融案件审判专业法庭,负责审理辖区涉金融纠纷案。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该庭结合金融案件特点,探索开展“要素式”审判,归纳总结出类案要素,形成要素表格,预先发放给各金融机构,指导金融机构提交“要素式”起诉状。通过“要素式”审判,玉州区法院实现了金融审判工作的批量立案、批量庭审、批量出具法律文书等。
近日,在《北京青年报》报道后,一份“漏洞百出”的一审判决书,在舆论场上引发关注。3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此次开庭为该案二审质证阶段,该案一审由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庭上,当事人何华芳的辩护人举例指出本案一审判决书存在明显错误。其中最为荒谬的一处,是判决书将一笔5735019.54元的借款多写了一个“万”字,直接从百万量级跃升为百亿量级。除此之外,其他林林总总的错误也不在少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王辉)小区电动门缓缓关闭时,业主王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加速,想从夹缝中穿过去,结果发生意外受伤,王女士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最终,法院未支持王女士的诉求。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所住小区门口的人行通道设置了电动门。刷门禁卡或按开门按钮,大门会自动打开,然后自行关闭。2023年12月24日下午,王女士和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准备接孩子放学,恰巧前一个行人刚走出去,电动门开始关闭,王女士打算加速通过,但车轮撞到了关闭中的电动门,王女士从车上摔下。经医院诊断,王女士腰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王女士住院治疗一周后出院,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约50万元。她认为,正是物业公司管理混乱,电动门未安装警示标志,保安也没有及时阻止,才让她受伤。在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当时电动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王女士在电动门关闭过程中,抢道骑行而出,导致事故发生,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王女士摔倒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将王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王女士出院后,物业工作人员曾前往家中探望,王女士欲协商赔偿事宜,当场被拒绝,物业公司认为事件与自己无关。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作为小区业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区大门运行方式以及强行穿行存在的安全风险,仍未下车采取刷门禁卡或按开门按钮等正规操作,在大门已经处于自动关闭过程中强行骑车通过。王女士被大门撞倒完全是自身不当行为所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具有主观过错。所以,法院对王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