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
“士负国家之责”的张謇、“面粉大王”和“棉纱大王”荣氏兄弟、“国货大王”方液仙、“煤炭大王”刘鸿生、“五金大王”叶澄衷……本次展览以今天上海大都市圈所在区域内的近代爱国实业家为主要展示对象,展出展品共计145件(组),包括一大批知名老字号企业的商标、票据、广告、奖牌、合影照片等。其中,来自无锡博物院、常州博物馆、苏州博物馆、南通博物苑、宁波博物院、湖州博物馆、嘉兴博物馆、舟山博物馆的102件(组)展品为首次在沪展出。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戌源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
“针对商业活动场景需求,健全细化数据跨境传输制度就极为重要。《规定》侧重针对特定场景的业务需求,在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前提下,允许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出境活动不适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机制。”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说,此种豁免情形无疑为中国企业出海开展跨境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撰稿:郭彩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