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在调解过程中,一开始由于在具体补偿金额上意见不一致,双方一时处于剑拔弩张的态势。镇调解专班工作人员见此情形,分头做双方的工作,“背对背”单独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面对面”调解协商,双方情绪得到了缓和,调解员从双方利益出发提出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刘某某一次性付清补偿款70000元整及拖欠劳务费4000元,至此该纠纷历时三天圆满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对调解专班及麻洋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连日来的付出表示感谢。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二),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案是二审阶段依法追缴行贿犯罪所得的典型案例。根据刑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通过犯罪取得的不正当利益,犯罪分子自始不享有合法权利,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犯罪所得即应依法追缴。追缴犯罪所得旨在追赃挽损、修复法律关系,其本身并非刑罚,与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存在本质区别。本案中,一审判决遗漏追缴犯罪所得,二审法院在查明张某虹犯罪所得基础上增加追缴判项,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追缴行贿犯罪所得贯穿办案全过程,不设时限,一追到底,永不清零。
“一个个科技含量高、产业优势足、发展潜力大的项目签约落地,助力武清区重点产业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有效壮大主导产业集群。”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此次集中签约项目方包括宗申数引网、京津智算中心、国润储能、中道集团等,主要涉及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云数据应用等领域,含“新”量十足,为该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撰稿:怀仁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