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对人体有明确的致癌性,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甲醛的食品,不仅构成犯罪,还危害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另一方面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手段,以“诉”的形式精准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并建立协作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为逃避债务、躲避执行,故意隐匿行踪、转移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致使申请执行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国对特殊食品有更严格的监管规定。因此,无论是普通食品还是特殊食品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某孕婴用品店故意以“调节过敏体质”的说辞误导消费者,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按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遂判决某孕婴用品店退还货款并向颜某支付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54624元。
今天的大讲堂授课人从不同角度讨论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使我对当前刑事诉讼全流程中的证据收集、证据证明、非法证据排除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充分感受到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正在不断完善。通过本期政法大讲堂,不仅学习了很多刑事诉讼方面的专业知识,开阔了眼界,还让我感受到了新一代法律人牢记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追求和信仰。(撰稿:黄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