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注“烟火气”的同时,“商业外摆”也以人性化的方式守护着“文明风”。例如《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135项免罚事项,率先实现综合执法26个领域“首违不罚”全覆盖;对97个市区两级商圈商家轻微违法行为,以劝导宣传为主,及时整改到位的,一般不实施处罚;开展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但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的,按规定不予处罚,支持经营业户集中精力经营。(完)
经过多年的推进,我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之路,有哪些原则必须坚持?又有哪些启示?景汉朝指出,我国司法改革的历程充分说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无论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定舵把向、宏观设计,还是微观突破、落实落地,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不可能实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中国实际出发。“在我们这个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单一制大国,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适用同一标准还是区别对待更加公正?”“熟人社会、模糊文化、厌讼传统等,对司法和司法体制改革又有着什么影响?”景汉朝一连串的透彻分析,让师生们连连称赞。
被告、第三人均认为系争房屋实际上为被告和第三人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法院认为,首先,对于该主张,被告及第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系争房屋虽由第三人出资,但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后,产权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根据倪某甲、王某某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王某某放弃婚后首套由倪某甲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倪某甲一人名下之房产所有权即系争房屋所有权,因此《协议书》第2条倪某甲处分的系其个人财产;其次,倪某乙、汤某某通过买卖形式加名并各享有系争房屋1%的产权份额系发生在倪某甲、王某某签订《协议书》之后,不影响倪某甲之前对系争房屋50%产权份额进行处分的效力。因此对于被告及第三人的前述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贾健:从完善处罚措施的角度上说,成都市教育局的做法也是一种积极探索,但我个人认为这一做法的效果有待观察,校园欺凌不但包括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的直接欺凌,例如殴打、辱骂等,还包括以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的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实际上,校园欺凌的发生率是很高的,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47.6%的留守儿童曾经遭遇过校园欺凌。如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在不区分校园欺凌的种类、轻重的情况下,可以想象,一旦严格实施的话,可能会有大量初中生被排除在外,另外,如何认定某生实施了校园欺凌?所实施的校园欺凌是否要区分严重程度?在实质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是否给行为人以申诉的途径?教育局是否做好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大量相互举报现象?这些问题可能都还需要考虑。(撰稿:季婉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