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落实最高法“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拓展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手段,延伸审判职能,加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制发,引导法官以案为据、“靶向开方”,有效发挥司法建议“社会啄木鸟”作用。围绕为法治政府建设“出良策”,向辖区公安局、住建委、城管委及街道办等党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敦促完善行政决定文书、执法程序不严谨,处理应诉不规范等问题,推动提升执法质效、降低执法争议发生率。结合涉金融领域典型案例,为某银行针对性制发司法建议,强化银行预警,堵塞监管漏洞,获得高度认可。对某街道办事处提出妥善处置房屋拆迁剩余还迁面积凭证认定的建议,在“我为天津高质量发展献计策”合理化建议活动中获评“优秀金点子”奖。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2024年,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中心任务,全力抓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从实体、程序、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答: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在现代社会,面对突然到来的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很难能独自承受高昂的救治费用。保险的实质,就是汇聚各方力量后,帮助那些不幸患重病的个人和家庭抵御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因此,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应该是每个群众面对疾病风险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能否切实落实?在我组织的调研中发现,部分教师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愿选择使用教育惩戒权。有些校园欺凌者的家长在外打工,委托监护人大多为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隔代近亲属,他们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效果有限,很可能被谈话者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因此,如何给予学校、教师以政策、制度支持,让其愿意且敢于主动制止并报告校园欺凌现象;如何增强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警示教育、训诫的惩戒力度,使得对接受这些教育谈话的校园欺凌者产生震慑,不敢再犯;这些都还有待实践中作出探索完善。(撰稿:曹凝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