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供明确且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规定》明确,只要出境的数据不属于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不需要作为重要数据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说,此种制度安排化解了企业因无法准确识别重要数据而可能导致的业务不合规风险。
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的分量。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例。2015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公开通报一针见血、直指病灶。习近平总书记给予肯定,认为督察“发现了问题,敲响了警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改方向”。当地立行立改,推动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以中央环保督察制度为突破口,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更有力的举措保护和修复生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环境,使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正是始终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深化改革带动相关领域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毛朝晖表示,湖南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尽快见效的若干措施》,从增强农业质效、稳步增加经营净收入,促进就业创业、快步增加工资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逐步增加财产净收入,强化政策扶持、同步增加转移净收入等四个方面,多渠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力争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GDP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三个高于”目标。(完)
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撰稿:池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