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从长江保护法到黄河保护法,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到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实践充分证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合理,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温州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探索实践,通过市县层面机制融合,重点领域平台聚能,镇乡基层形成合力,促使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实质性化解在基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强化市、县两级党委统领推动作用,各方协同发力,推进主管领域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建立健全各县域特色鲜明、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矛盾纠纷分层过滤机制。
“作为组长,我要带领团队成员妥善做好沿途10类管线、1万多棵苗木的前期迁移工作,还要在9个月内完成两个标段2.98公里高架路的建设任务,说不紧张、没压力是不可能的。组织把我派到急难险重任务一线,我更要加把劲、努力干。”回忆起参加江海大道东延段建设时的场景,时任通州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张赟依然历历在目。
干部敢为善为,底气来自组织。早在2017年,苏州就出台了《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为首创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实践和制度探索提供充分试错机会;2023年5月,苏州出台《关于落实“四敢”要求推进风险报备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容错纠错风险备案机制,建立“备案申请―分级受理―风险评估―研究审核―情况反馈”工作全链条。(撰稿:常媚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