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应勇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对内蒙古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内蒙古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服务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上展现更大检察新作为。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在抓落实和见实效上下功夫、见真招,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要久久为功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健全完善履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短期问题、周期性因素和长期结构性矛盾叠加,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较多等困难挑战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制约,实现2024年主要发展预期目标仍需付出艰苦努力。要全面、客观、理性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深刻认识到这些困难挑战都是阶段性的。综合起来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在不断累积增多。随着经济内生动能的逐步修复,人流、物流等要素流动更加活跃,经济循环逐步改善。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改革,推动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部署,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全面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启动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第一期)驻点科技帮扶,扎实推进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服务。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平台技术供给质量,提炼形成约2000项重点技术。(撰稿:司徒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