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聚焦“侨心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围绕“认定和公布一批见证物”“策划和举办一场专题展览”“传承和弘扬一种华侨精神”“打造和推介一支高水平讲述人队伍”“组织和创排一场原创展演”“编撰和出版一本精品读物”的“六个一”内容,通过自主申报、地方初选、确定名单、推介传播四个阶段,重点推介和展示一批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卓越贡献和我国侨务工作突出成就的物品。深入挖掘和阐释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精神谱系、时代价值、教育意义,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彰显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在推动我国民族独立、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中外友好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诈骗罪,向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潍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国家社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退缴行贿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亭犯行贿罪,向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站前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综合考虑胡某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胡某亭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胡某亭提出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昌犯行贿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涪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根据杨某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行贿罪判处杨某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其已判决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某昌提出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撰稿:常程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