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8,com
北京发布《加氢站运营管理规范》,围绕加氢站基本要求、制度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氢气品质管理、现场运行管理、风险管理、档案管理与数据记录等八个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加氢站投运前须完成安全评价报告、消防审验、防雷检测、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验收,取得相关资质证明后方可运行。标准发布实施后,将助力夯实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助力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力争建成并投运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74座的目标实现,服务北京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夫妇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就投资参股、提高收购价格等事项,请托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及下属公司某溪公司董事长程某某(均另案处理)帮忙。廖某、程某某接受请托,利用各自职权最终促成某溪公司以2.3亿元的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感谢廖某和程某某的帮助,谭某云、吴某莲共同给予廖某2002万元、程某某2万元,其中给予廖某的2000万元由吴某莲代为保管。谭某云另外单独给予程某某2万元。2018年上半年,谭某云、吴某莲与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廖某以吴某莲代为保管的2000万元认缴出资,并由廖某指定的亲戚代持股份。经鉴定,谭某云、吴某莲在某文化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非法获利1.07亿余元。
65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创造了彪炳千秋的历史功绩,西藏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极大改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顽强拼搏,西藏步入发展最好、变化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新时代。
关于赔偿金额,修文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主张要求因侵权损失及维权费用共200000元,但未能充分举证证实其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具体经济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综合考量案涉商标知名度、影响力、商品类型、品牌助农贡献率、被告侵权主观故意、行为性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贵州某大型超市赔偿原告贵州某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