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中国朱子学会顾问,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客座教授,人文历史纪录片《大儒朱熹》顾问,福建省闽学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福建省图书馆正谊书院特聘研究员,曾担任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福建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等职。长期研究朱子理学、书院文化和中华家训,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学术期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其中2021年以来先后发表《书院文化复兴贵在转化创新》《松洲书院:中国书院的一个重要源头》《考亭书院:朱子理学集大成之地》等系列文章。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纷纷发出检察建议,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精办大案要案、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司法协作等方式,有力打击犯罪、防控金融风险。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00余件800余人,受理审查起诉800余件1500余人。
孙春英表示,为更好服务企业,将指导各地深入企业设立公证联系点或者办证服务点,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服务企业赋能。同时,要创新涉企公证业务,大力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上市融资、现场监督、破产重整等涉企公证服务,为企业股权治理、“走出去”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撰稿:袁彦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