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帮扶合作。以“大手拉小手”形式,推动较大规模公证机构在公证员培训、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偏远地区公证机构的扶持,以设置办证点、巡回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群众公证服务需求。探索通过机构合并等方式,调整整合“小散弱”公证机构,形成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规模公证机构,实现群众办理公证“就近办”。同时,推动公证服务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获取公证服务的渠道。二是拓宽执业区域。近年来,我们有序扩大公证执业区域,多数省份已放宽至省级,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探索扩大公证执业区域,更好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我们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探索更多公证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更多高频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方便群众就近选择公证服务。三是强化数字赋能。大力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手段,扩大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出证适用范围,推广远程视频公证在偏远地区、定点场所应用,让偏远地区群众也能享受到智慧公证服务。
四川出台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即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置;山东通过开展“七个集中行动”,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山西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强调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答:《规定》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明确的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根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数据安全法》规定,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撰稿:淳于雪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