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及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司法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提出了压缩办证期限、拓展“一证一次办”、推进“一事一站办”等7项提速增效便民措施,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标准,优化公证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办证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获得感更强的公证法律服务。
中国创造书院,书院走向世界。当下,要深入挖掘书院文化宝贵资源,总结推广书院复兴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发挥书院在世界文明美美与共中的窗口和平台作用。包括定期举办国际性的书院论坛、讲坛,实现中外学者到中国书院授学和会讲的常态化;引导书院复兴对接“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朱子之路”“书院之旅”等游学活动引进来、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有影响的书院在海外与在地文化组织、社团共同举办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不断增进世界文明成果的互鉴共享。(完)
“各地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数量、办证能力水平存在差异。”孙春英表示,为保证偏远地区公证机构落实便民措施,要加强帮扶合作,以“小手拉大手”形式,推动较大规模公证机构在公证员培训、软硬件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偏远地区公证机构的扶持,以设置办证点、巡回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群众的公证服务需求。通过推动公证服务资源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等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获取公证服务的渠道。
答:一是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规定国务院水行政、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国家用水定额;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变化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修订。二是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三是规范用水计量和水价制度。规定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应当分别计量并实行计量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四是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规定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撰稿:邢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