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这是我一年中最快乐的时光。我从小就常听家人谈起中国,说那是老祖宗的家乡,一直有种亲切感。真正踏上中国的土地后,这种亲切感更加强烈。我发现这里的风景比家人讲述的还要美,这里的文化丰富而充满魅力,在这里的每一天都让我感到充实而难忘。”返回马来西亚前,许淞证写下了他的临别感言。
据了解,该批转关货物的“抵边直出”,标志着吐尔尕特“口岸直通”模式的正式落地。吐尔尕特海关党委书记、关长李卓告诉记者,相较此前沿用的“场所后置、货到报关”模式,“口岸直通”模式在入境环节将“先落地、后报关”优化为“入境前申报、集中查验场放行”;出境环节,将“先施封、后申报”优化为“提前申报、卡口运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人大代表、三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小清认为。她认真翻阅漳州中院在市两会期间向代表委员发放的《漳州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30大案例》,表示漳州法院抢抓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及时总结服务民营企业的好经验,既帮助代表委员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内涵,也彰显了漳州法院为重点项目解纷、为民营经济排忧解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撰稿:满群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