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首先,《协议书》第2条的内容系倪某甲自愿在王某某生育子女后将系争房屋50%的产权份额赠与王某某。现双方之女已出生,倪某甲理应按约履行赠与承诺。其次,协议书第2条载明的“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涉及女方所生子女与男方的特殊身份关系问题,故该条款不应适用法律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再者,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因此,倪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川渝人社2024年“十大专项行动”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将实施川渝就业创业帮扶提升工程、构建川渝大学生就业创业协同服务体系、打造社保服务“川渝社银合作”新模式、争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特区、打造川渝人才协同发展示范区、推动川渝技能“出海”、开展川渝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创新改革试点、协同推动川渝社保卡“一卡通”立法、推动川渝数字人社协同共建、推动川渝人社领域标准协同等10大专项行动,着力形成一批人社事业区域协同发展标志性成果。
江伟是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曾连续8年获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照“实干实绩,优秀优先”的干部选用理念,凤冈县采取“一延伸两拓展”的干部考察方式,把考察延伸到干部居住社区,拓展至干部个人家庭生活、家人评价,全面了解江伟的行为表现。此后,江伟被调任为该局副局长。
2019年6月3日,法院受理倪某甲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于2019年8月29日判决:准予倪某甲、王某某离婚;倪某丙跟随王某某生活,倪某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倪某丙18周岁;个人处及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胶州路该房屋产权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应向倪某甲支付折价款2,500,000元。后王某某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撰稿:溥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