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落实法律规定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公告》,基本构建了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此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先后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等文件,对数据处理者申报安全评估、备案标准合同的方式、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202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巡视员黄少华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黄少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黄少华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向其追缴。
在西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记者看到多个“一站式窗口”。西宁市将基层组织原先承担的不同单位的职能整合起来,多口归一,统一办理,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我们还打通市、县(区)政务平台,建立‘有诉必应马上办’指挥平台,将群众意见和诉求收集分类、快速解决。”西宁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高照华介绍。(撰稿:朱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