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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法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代表参观法院、见证执行、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等,向代表打开了解法院工作的“全景窗”。代表立足自身工作领域和专业特长,当好“千里眼”“顺风耳”和“传话筒”,围绕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力量,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法院每一道窗口、每一起案件、每一项举措中。
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各地铁路公安机关还组织民警深入铁路沿线村庄、学校、企业,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吉林铁路公安处吉林北站派出所深入6个村屯,向村民群众介绍铁路沿线烧荒的隐患和风险。合肥铁路公安处绩溪北站派出所对管内100公里线路附近的30余个重点村庄、学校,落实责任民警,开展蹲点式宣传。
2023年4月,塔加派出所民警辅警在走访入户时了解到,辖区某村的两家人因为房屋修建地界引发矛盾。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塔加派出所民警辅警与乡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每每遇到这种情况,塔加派出所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从时间账、经济账、人情账、法治账等入手,结合法律法规、人文、伦理等进行疏导化解,确保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