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建主持了一起公开听证申诉案件,清华法学院的张建伟教授作为听证员参与、有力支持了这次听证。这起听证案件的效果很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是一起涉及定性上是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的当事人申诉案件。申诉人坚持主张起诉欺诈人,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当事人便从基层检察院一直申诉至最高检。我作为主持人到福建主持公开听证,在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各自尽到了法定义务,企业重新恢复活力。如果这起案件在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诉决定时就进行公开听证,可能就避免了当事人踏上为期三年的申诉之路。由此,公开听证的必要性充分凸显,该制度的优越性也充分显现。
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就开始寻求独立自主,不结盟运动、七十七国集团等应运而生,倡导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冷战结束,两极格局彻底瓦解,世界加快走向多极化。30多年来,各国各地区都希望通过自身发展,在国际格局中拥有一席之地,在国际事务中独立自主发挥更大作用。目前,国际社会多数成员都主张世界应多极化,都不赞同单边主义和强权政治,都认为不能重走阵营对抗、零和博弈的老路。
为什么各地差别比较大?关键就是看检察官是否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给检察官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包括以事实、证据、法律及有关案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一工作,以前是诉至法庭后,主要由法庭去做。同时,还须请律师参与、阅卷,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嫌疑人都予认同。同时还要做好被害人方面的工作,形成谅解、认同。这些工作量大、事难。从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实现公正和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特别是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的角度出发,最高检提出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经过各地的努力,目标基本达到,不少地方到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的平均适用率达到了80%,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5%。比较高的适用率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基于我国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结构,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合理的目标要求。
贾健:从完善处罚措施的角度上说,成都市教育局的做法也是一种积极探索,但我个人认为这一做法的效果有待观察,校园欺凌不但包括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的直接欺凌,例如殴打、辱骂等,还包括以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的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实际上,校园欺凌的发生率是很高的,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47.6%的留守儿童曾经遭遇过校园欺凌。如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在不区分校园欺凌的种类、轻重的情况下,可以想象,一旦严格实施的话,可能会有大量初中生被排除在外,另外,如何认定某生实施了校园欺凌?所实施的校园欺凌是否要区分严重程度?在实质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是否给行为人以申诉的途径?教育局是否做好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大量相互举报现象?这些问题可能都还需要考虑。(撰稿:瞿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