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有13家外资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评价,拓展了债券承销业务范围,发挥其特色和优势助推银行间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近日消息,我国不断优化完善市场化评价,持续引入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合规、深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引入的外资承销机构覆盖美、法、德、英、日、新等国及港台地区,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3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5家。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数据,截至2024年2月末,境外机构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3.95万亿元,约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托管量的2.8%。截至2024年2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总量3.21万亿元;分渠道来看,“全球通”渠道托管量为2.45万亿元,“债券通”渠道托管量为7546亿元,“全球通”渠道托管占比为76.48%;分券种来看,境外机构主要持有国债2.33万亿元,占比72.50%,持有政策性银行债8154亿元,占比25.41%。
李方华是武宁县宋溪镇伊山村村民,自伊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后,便开始担任公益护林员。“以前靠经验巡林,如今借助手机。”李方华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巡林不少于两小时,“劝阻乱砍滥伐、关注树木病害都是我的职责,都需要我们巡护到位。”由于工作出色,如今,李方华由护林员升级为“生态管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撰稿:韩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