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行贿罪、诈骗罪,向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潍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国家社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退缴行贿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攻行政法领域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李月律师认为,一方面,行政办公用地属于划拨地,被无偿划给国企涉嫌改变土地性质,国企又将其办公楼转租作为商业办公,涉嫌改变土地用途,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走招拍挂程序或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该土地的权利人不是福州招商集团,也不是福州招商投资公司,二者无权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因此,福州招商投资公司将办公楼对外出租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巨额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国家工作人员,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巨额行贿是行贿人“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惯用手段,是依法惩处行贿犯罪的重点。本案中,被告人谭某云、吴某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国有公司董事长廖某行贿2000余万元,并以代为保管、认缴股权等方式掩盖罪行,最终促成某溪公司高价收购某文化公司股权。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依法追缴行贿犯罪所得1.07亿余元,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巨额行贿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因“追剧”与中国结缘并来华留学的老挝姑娘赵明艳走进中老铁路,梦想进入中企工作的印尼小伙陈天明如今圆梦雅万高铁,中老铁路、雅万高铁也因有了明艳、天明等“汉语专家”的保障而更加“畅通无阻”;缅甸小伙毛帅和印尼“K歌之王”理查德,则在中国师傅的“传帮带”中收获毕生难忘的师徒情谊,已成为技术岗位上的中流砥柱;老挝员工普赛、柬埔寨员工陈金宝,在工作之余为项目周边村镇的乡亲们带去温暖与问候,并积极探索中华文化。(撰稿:邢曼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