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加快预付式消费立法外,强化监管主体也势在必行。预付卡消费涉及市场监管、金融、公安等多个部门,对于预付式消费监管问题,应以法律形式明晰各部门权责范围,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监管机制,推进监管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社会化。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3月1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建院以来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特征、裁判规则、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梳理分析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意见建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消费领域案件23792件,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从案件标的上看,“七日无理由退货”涉及的商品类型广泛,其中手机、平板电脑、珠宝、玉石等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争议较大,门票、黄金、盲盒等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新问题频发;从涉诉主体上看,此类案件通常涉及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就电子商务平台而言,目前涉诉平台主体涵盖多类型、多领域,包括传统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票务服务平台等;从涉诉新特点上看,规则适用争议、反向诉讼、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适用、退换货衍生纠纷均呈增加态势。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在会上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认定难,部分经营者对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赵瑞罡指出,目前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确认程序设置标准并不统一,“部分平台及经营者认为,在具体交易中若设置过多的确认程序会打扰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在销售商品时,一般通过在商品详情页面及商品名称下方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提示。”此外,他还提醒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适用该规则,须保持商品完好。为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运行标准,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销售者加强对规则的学习理解,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案件主动公示,加大售后保障力度;平台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投诉机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和平台协议;消费者购物前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诚信文明消费,退货时保证商品完好。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还通报了十起涉“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典型案例,明确奢侈品、二手数码产品、盲盒类商品等纠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裁判规则,对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经营者自行排除非法定类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不规范行为予以规制。据悉,为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方携手进一步规范“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发布会结束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共同参与,就规范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发出倡议。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青海省检察院聚焦未检业务难点、堵点问题,围绕“四大检察”“六大保护”融合履职要求,指导全省未检业务条线围绕涉未成年人旅馆和电竞酒店行业综合治理、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受教育权等领域,探索建立未检数字化场景应用矩阵,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智能研判,在多办案、办好案、办出有成效有影响力的数字监督案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全链条大数据法律监督。
该案的主审法官王亮分析,美容消费中要格外关注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部分商家通过虚假宣传、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夸大功效,制造容貌焦虑的同时,误导消费者;二是模糊定价违规收费,如部分商家事先不明确告知消费者费用标准就进行服务;三是医疗美容安全堪忧,部分美容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相关从业人员无相关资质违规经营等;四是免费体验诱导消费,商家以免费体验为由招揽客户,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和服务。(撰稿:惠厚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