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13.9万件,同比上升68.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1万人、不起诉5.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51.1%和10.4%;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1.9万人、追加起诉9.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2.8%和6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已审结611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4885件,改变率79.9%。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被查获。因其翻供,原审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四川检察机关审查“毛某强奸杀人案”时,发现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并持续跟进监督,十四年后真凶落网。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
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万件,同比上升50.2%。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提出检察建议2036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69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1.3万人,防止当罚不罚。
宽严相济促犯罪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6.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9.8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2.6%。会同公安部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9万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90%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8%,高出未适用该制度案件36个百分点。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专门意见,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
高某的直播打赏虽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其线下与孙某见面并以恋人身份进行交往,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且其基于婚外情感交往,向孙某打赏的数额已经明显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同时,孙某明知高某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情况下,以恋人身份与其进行交往,并邀请其进行打赏,也存在一定过错。现杨某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高某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请求孙某返还财产,酌情予以部分支持。(撰稿:邢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