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使用产品几天后面部开始发红发痒,赶紧就医,经诊断为化妆品过敏。卢女士将该化妆品送检,发现“小样”里面的晚霜汞含量达11952.4mg/kg。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化妆品标准的汞含量不能超过1mg/kg。卢女士随即向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对该产品随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小样”晚霜汞含量为5700mg/kg。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深化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机制,协助地方党委配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加大培训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基层检察人员2.1万人,其中基层院检察长685名。会同财政部制定基层院装备配备标准。深化检察对口援助,组织讲师团到西部地区巡讲支教,选派322名业务骨干到西藏、新疆、青海支援工作。优选20名基层院检察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派最高人民检察院2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墩苗”。
15日上午还没到开门时间,海英麻辣烫的工作人员正在备菜,此时门外已经排起了长队。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店里11点开门,但早上6点门外就有游客排队。“14日下午3点40分我们就截止排队了,但还是忙到了晚上8点多才能收工,人多的时候要排队三四个小时,最久的要排队近五个小时。大家排队的时候有志愿者维护秩序,还有很多人来送特产。我们要备菜,也没办法提早开门。”
2023年5月11日,经依法公告后,南山区院针对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专用商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南山区检察院认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以是否存在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为前提,不仅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害,也包括有重大损害风险的情形。刘某明知其销售的奶瓶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向众多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产品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其销售的商品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益,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照销售价款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23年9月2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南山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刘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35452.4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人民法院已移送强制执行。(撰稿:武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