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合力维护消费者权益。涉案管道配件产品使用广泛,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检察机关加强跨区域协作,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案件办理中反映出的行业治理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在服务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严把质量关口,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我们成立220余个农资供应小分队,采取电话或微信预约登记、增加临时供应点、延长营业时间、连锁配送等措施,把春耕用肥送到田间地头活动,全力保障生产供应,合力答好夏粮生产这张‘考卷’。”张军说。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准确认定涉案物质属性。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意见》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西地那非及那非类衍生物均应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是明确行为人主观故意。梳理各被告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举报材料等证据,证实销售团队在不断接到非法添加投诉、诉讼通知后仍予以销售的事实,证明各被告人对添加物质的主观明知和违法性认识。三是推动全链条打击犯罪。督促公安机关同步向江苏、山东、河北等地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证据材料,实现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对下游经销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全覆盖打击,已立案2件2人。四是避免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建议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协作,召回销往青海、安徽等地的有毒、有害产品,对扣押在案的1000余盒产品及时销毁。
枝江市综治中心组织驻中心员额法官及速裁、调解团队进行分析,认为该案事故责任认定清晰,但肇事人许某某家庭困难,即便进入诉讼程序,陈某提出的赔偿诉求恐无法实现。经过多部门、多轮次沟通调处,陈某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许某某也真诚道歉,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撰稿:凌宗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