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此同时,一些隐患和顽疾,特别是一些看似解决实则没有根治的顽疾,也仍然让群众感到揪心,感到“形式主义”。正如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安全问题一失万无,容不得丝毫疏漏。安全排查更不能风过无痕、走走过场,等到悲剧发生了再“回头看”。
在自治区检察院,应勇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对宁夏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宁夏检察机关要不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统筹抓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的落实,抓好“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工作的落实,促进解决发展环境和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焦点热点问题。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主动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履职制约,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正。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要敢抓善管,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要树牢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帮基层排难,让基层检察人员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高质效监督办案上来。
下一步,广西社会科学院将继续高质量办好每年的中国—东盟智库战略对话论坛,进一步提升论坛影响。深化与东盟国家智库机构的常态化学术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以及相关东盟国家双边命运共同体系列研究,争取产出一批精品力作。扎实推进2024年中国—东盟人文交流年项目《越共干部子弟学校师生口述史》《老挝六七学校师生口述史》,力争2024年9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向社会各界发布该项目阶段性成果。
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撰稿:昌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