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
在多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恶性犯罪事件中,被害者与加害者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中间不少人都是留守儿童。贾健长期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他在研究中提到,留守儿童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发展结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儿童群体,其在刑事犯罪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犯罪者的角色,二是被害者的角色。“加害性”与“被害性”、“犯罪预防”与“被害预防”涉及留守儿童与刑事犯罪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
在这种发展变化中,我们要注重守正创新,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最广大人民,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时代的奋斗目标凝聚团结奋斗的坚强力量,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推动平等的世界多极化,必须坚持解决国际上的事情应当由各国一起商量,世界的前途命运应当由各国共同掌握。各国主权平等不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应落实到处理国际事务、完善全球治理的实践中。不能再允许个别或少数大国垄断国际事务,不能再允许以实力地位把国家分成三六九等,不能再允许谁的拳头大谁就说了算,更不能允许有的国家必须在餐桌上、有的国家只能在菜单里。要确保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能在多极化进程中平等参与,享受权利,发挥作用。(撰稿:容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