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鹏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易鹏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积极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把“从政治上看”与“从法治上办”有机统一起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和社会关切,坚持案件办理和促推社会治理并重,强化源头预防,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在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做“减法”。强化“非诉在前、法院断后”递进式解纷,成立甘肃商会、青年商会法官工作室,选派4名法官进驻;运用“示范诉讼+集中处理”等方式一案结、众案解,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超80%。与滨海新区法院、滨海新区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加强诉源治理、完善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协同机制,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建立企业合规司法服务中心,设立远程调解席位,推动化解工作窗口前移、力量下沉,着力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结合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补充18名调解员,建强解纷队伍。定期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人民信访”主题培优沙龙,研讨交流信访化解工作经验,不断提升信访化解能力。在院信访大厅设立值班值守窗口,坚持常态化院庭领导值班接访制度,为来访群众发放信访“明白纸”,制发答复示例,推动“有信必复”落地落实。
浙江省温州市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之一,经济活跃程度高,在外温商遍布全国各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解纷需求日益增长,诉讼体量长期处在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缓解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态势,近年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机制聚合、平台聚能、基层聚力,深化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助力高质量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3月26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责任义务,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形成了打造数字化与智慧化预防系统、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身心修复等典型经验做法。(撰稿:司马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