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定》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明确的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条件作了优化调整。根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属于《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次湖南之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又作了实地指导。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表示要把握新机遇,展现新担当,为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实干实绩为更高起点上推动中部地区崛起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一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出境安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经济运行是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连续循环过程。物流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集成了运输、仓储、分拨、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有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撰稿:宰艺桂)